消費者自購買安惠系列產品之日起30日內,產品未開封的,可以憑有效的購貨憑證向安惠公司及其分支機構、當地服務網點或者直接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。安惠公司及其分支機構、當地服務網點或者直接推銷產品的直銷員在收到消費者要求退、換的產品之日起7日內,依據有效的購貨憑證表明的價款辦理換貨或退貨。
直銷員自購買安惠系列產品之日起30日內,產品未開封的,可以憑有效的購貨憑證并填寫《安惠產品退、換貨申請單》,向安惠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或當地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。安惠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當地服務網點將在收到直銷員要求退、換的產品及申請單之日起7日內,依據有效的購貨憑證表明的價款辦理換貨或退貨。
消費者、直銷員提出換貨要求,所換產品原則上應為同品牌、同系列的同類產品或同品牌、不同系列的但價格相同其他產品;如消費者、直銷員要求換取同品牌其他產品,但該產品在接受換貨時的價格高于消費者、直銷員購買原產品價格時,消費者、直銷員應補足二者間的差額。
購買產品超過30日等不屬于上述規定情形,消費者、直銷員要求退、換貨的,安惠及其分支機構、服務網點和直銷員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退貨和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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